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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脑的平阳土政策,先刮民一层皮,再在伤口上撒上一层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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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一、平阳县1997年的时候,以户籍改革之名非法卖户口,收每人4000元的城市增容费,把农户变成非农户。(中央早已明确这是非法的,并下令制止类似卖户口的事件发生)基于对政府一贯的信任,很多人都上了这个当。本人也是其中之一,因为现在城镇并无固定职业和收入,想回农村老家务农并照顾年老的双亲,但派出所回复,县里有规定,不得迁回原户。
投诉二、近年,县里出台政策,农村二女户可享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加分优惠,农村二女户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时,可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社会保险补助。本人1991年生育长女,1995年生育次女,一切符合计生规定,拿了准生证生第二胎,生育后自动结扎。日前拿了所有的原始证件(结婚证、准生证、结扎证)去办事处申请办理该享受的补助,办事处说弄不清楚政策,不知道我这种是不是可以办,让本人去计生局问。去了计生局,计生协会办公人员还是个办事认真,亲切待民的好公仆。她拿着我的这些证件去相关部门咨询了一个多小时,回来回复我说,不行,我已办过农转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加分优惠和社保补助均无法享受。
这是个什么塌脑的政策?先骗收城市增容费刮了我们一层皮,再剥夺我们本该享有的权益。这无异于伤口上撒盐,让我们痛上加痛!制订政策难道不可以人性化点吗?偏要人为地制造这么多的不公,还把这么多的不公都强压在同一类人的头上吗?我们的兄弟县市乐清,政策制订就有拔乱反正之明,乐清也有卖过户口,为了不让买户口的人再接受不公平的待遇,乐清规定,农村二女户的认定是包括农转城人员的,就是说农转城人员同样享受所有优惠政策。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有关领导能听到我们的呼声,能借鉴兄弟县的做法,还我们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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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9: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一、享受条件
享受该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身份确认参照永人口计生领〔2009〕48号文件);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三是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
二具体享受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对象: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15年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享受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的保险费补助标准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50%享受。
(二)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划入养老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享受标准每年300元。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独女户、无子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独男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四)计划生育公益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补助。
(五)对自愿放弃生育二苔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签订《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合同》后,分十年每年奖励500元。
(六)对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慰问: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
(七)中考加分: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初升高”(含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中给予加5分。
(八)就业优惠:在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就业考试时,对独生子女照顾考试总分的3%,农村计划生育女二户照顾试卷总分的2%。
(九)设立“计划生育奖学金”: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录取的,奖励3000-10000元。
(十)独生子女费: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父母,子女在14周岁前每年给予奖励费200元。
注: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不享受就学、就业加分;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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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必火  发表于 2012-5-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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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在搞“三分三改”,该政策我还没读透,不知你这种情况能否借这次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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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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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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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963335540006996212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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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喝就想醉 发表于 2012-5-4 19:46
现在在搞“三分三改”,该政策我还没读透,不知你这种情况能否借这次东风。

不看户口看实质,农民还是农民,买了个户口,除了给平阳财政额外交了一笔钱之外,政府让我们享受到了其它什么好处了吗?帮我们落实工作了,还是给我们经济帮扶了?我们还不照旧是农民工一个!怎么可以再剥夺农民工的土地权益?三分三改是好政策,这届政策的制订者果然英明。三分三改就是要把捆绑在户口上的一切剥离开来,不论户口在哪,原来是农民照样是农民,照旧享受原有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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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看来,凡是县政府出台的活动,我们P民一律要抵制,如一日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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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次一日捐,我就捐1毛,我还搞不清楚捐到哪里去呢!?何况我周围需要自己帮助的人更多!  发表于 2012-5-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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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喝就想醉 发表于 2012-5-4 19:46
现在在搞“三分三改”,该政策我还没读透,不知你这种情况能否借这次东风。

LZ真冤枉啊!现在温州“三分三改政策”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三分三改是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目的是拉近城乡差距,维护农民应有的权益。
三分中的“户产分开”,就是指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就是指出农民户口无论迁到哪里,农民在农村应有的权益都可以享受,户口和产权没有必然联系,产权与居住地也没有必然联系。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权益,这些权益不能因农民户口转换、居住地变化而改变,是农民个人的权益,可以由农民自由处置。虽然以上“户产分开”概念仅从内涵上进行诠释,但按照常人的逻辑,我想“户产分开”概念应该有个外延,即农民所有合法权益都应该受保护,如农村计划生育优待政策等,这些政策也是针对中国农村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也应该有个延续性。
正因为如此,其他兄弟县早就走在我县前面,推出相应的政策,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就不能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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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出台,只要不是公务员——公门中人,(国家企业性质的单位中人也可以享受,)不管是上大学转了非农,还是受骗买了非农,都可以保留原有权益。  发表于 2012-5-4 20:35
是的,后边给你新闻连接,我也刚刚看了这个政策。  发表于 2012-5-4 20:31
这项政策,有涵盖到以前那批因上大学而被迫农转非的人吗?还是从该政策出台之后,农转非的人才可以保留农村的权益?  发表于 2012-5-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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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4:}{: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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