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西风残照 于 2012-4-25 13:18 编辑
在规范出租车运营新闻通气会上的 相关提问 一、电视台 1、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县出租车司机基本上为持外地驾驶证司机,而在出租车整治中,司机们反映运管部门对是否有服务证进行查扣,而他们又不愿意将驾驶证转过来。对此,我们运管部门有什么措施? (运管所答):目前,从事我县出租车的驾驶员确实以外省籍为主。出租车驾驶员须持证上岗,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为提升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在出租车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对无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俗称上岗证)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依法查处。 2009年10月10日,市长赵一德签发111号令《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持外地驾驶证的,应将驾驶证转入本市)”。 前阶段,由于我县出租车驾驶员存在较多未持证上岗、临时性六个月的服务资格证到期后未将驾照转入本市变更正式的服务资格证。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请市级的师资力量来平阳,在党校分2期对247人进行培训,其中203人考试合格领取了出租车服务资格证。 在培训期间,为解决出租车驾驶员的用工荒、出租车市场的稳定,我们对未持证上岗的出租车驾驶员采取比较宽松的管理,对临时性六个月的服务资格证过期的视同继续有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长令的规定,严格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未持证上岗的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本次对客运出租汽车规范治理工作,除了硬件上档次和治理外部环境外,如何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内部管理?如何避免兼并重组后的远方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的机构? (长安公司答): 3、我们知道,在出租车整治过程中出现了出租车司机在火车站广场罢运的事件,而且出租车罢运在平阳又司空见惯了,整治一次罢运一次,我们有什么措施去根治呢?县交通部门又有什么措施保证不出现类似的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答:出现罢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上的问题,也有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可能就是一些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这次出租车罢运从3月21日开始,一直到3月23日结束,历时3天,参加罢运的出租车大约有200辆。主要的诱因是油价突然每升提高5毛多,一下子增加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其次原因是我们加大了对出租车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不打表收费行为进行了部分处罚和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查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消极的、错误的,既给参与罢运的驾驶员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又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们重申,广大驾驶员同志如果对我们的管理,对我们的服务有不同看法,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我们随时欢迎大家以书面形式或派代表向我们反映,我们和广大驾驶员的沟通大门永远是敞开的。 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认为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条: 一是要建立一个长效管理机制。最近我们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客运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出租汽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 二是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情服务,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尽可能为出租车营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平台。条件成熟的时候要建立出租车驾驶员协会,有什么问题我们随时和协会领导进行沟通。如果建立协会有困难,我们将把出租车驾驶员编成若干个小组,然后每个小组推选4—5名班组成员,组织建立出租车班组,企业要定期召开班组会议,互通情况,必要时,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参与。 四是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 4、记者在对老百姓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县的出租车仍然是不打表,只要8块的出租车司机却说没零钱要你10块的现象依然普遍,我们运管部门有什么措施来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运管所答):《浙道条》第16条的释义:“出租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款,不得多收,也不得压价恶意竞争。但经乘客主动要求,司乘双方就行程及价格约定一致的,可按约定价格收费”。 由此可见,有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出租车驾驶员应打表收费。准备好充足的零钱是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前的一项必备的工作,驾驶员不能以没有零钱为由,故意抬高收费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主要从两方面的措施来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一是加大出租车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的开展稽查行动,通过设卡检查、路面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稽查。二是畅通63896520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人员在岗受理,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5、怎样处理驾驶员、车主、中介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营造一个有序的出租车市场环境? (运管所答):1999年,温州市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对经营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明晰,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归个人所有,期限为长期。温州市的各县、市的出租车经营体制受其影响均为挂靠经营模式:即车主与企业确定挂靠关系,出租车挂靠企业。目前,我县出租车企业收取200元每月每辆的管理费,用途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安全学习、日常性的服务等。 我县的出租车在挂靠经营的体制下,原来的“政府-车主”两级管理方式逐渐衍变为“政府-车主-中介-驾驶员”多级管理,部分车辆多次转包后,管理层级更多。目前我县出租车承包经营盛行,据粗略统计,约有350余辆出租车是承包经营。多数“中介”,不顾及出租车的社会效益,违章经营现象普遍,对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特别是多次转包现象对行业服务质量影响更大。 出租车成为投资工具,增加了经营成本。车主、中介通过提高租金手段转稼经营成本,加重驾驶员的负担,而驾驶员只能通过牺牲服务质量和违章行为来获取自身收益。 在挂靠经营的体制下,驾驶员的利益在分配中处于弱势。目前,驾驶员月收入3000元左右、车主月租金4500—5500元之间、中介机构介绍费每次2000元左右、企业每月每辆200元管理费。车主租金、中介介绍费是市场自行调节的产物,如何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之更加合理可行,在市场自行调节中利益分配不合理的,是我们正在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新平阳》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县交通运输局)答:目的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减少“黑车”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净化交通运输营运市场,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运营秩序,解决出租车不打表、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车容车貌差等问题。提炼和推广交通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提升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文明素养和服务技能,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本次行动整治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县交通运输局答):一是坚决打击自备车或微型小货车等“黑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二是坚决依法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三是坚决查处出租车不打表、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拒载、强行拼载、乱收费、车容车貌差、不遵守道路交通法等违法行为。四是坚持查处私设呼叫平台从事非法交通运输经营行为。 3.本次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对我们又有什么启示? (运管所答):在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内,我所共投入稽查力量1838/人次,出动稽查车459台,检查车辆3151辆次,查获违法违章车辆149辆,其中自备车非法营运车辆27辆,出租车异地经营4件,未取得服务资格证44件,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表收费54件,拒载或中途甩客3件。 启示:1、营造了较好的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2为出租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3、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需全社会关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4、需各有关部门协同密切配合。5、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4.县交通局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运营,有哪些举措? (县交通运输局答):一是要与公安、工商、发改、电信、联通等部门加强密切配合,形成长效联合管理机制,继续严厉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将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延长到1年。二是要出台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环境。三是要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要客流集散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点;在宾馆、酒店、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出租车客运候客车位,方便群众乘车和出租车停靠。四要切实发挥96520指挥中心定位监控、综合服务、调度指挥、数据采集作用,实施出租车实时监测,接受驾驶员呼叫求援和乘客投拆及请求帮助。五是开展出租车行业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行为,统一推广出租车中介合同规范文本,切实规范出租车行业中介市场秩序,督促中介合理收费。六是要加强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出台《出租车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出租车企业标准化建设,对出租车企业实行量化管理,督促出租车企业严把出租车驾驶人准入关,加强驾驶员学习教育培训,完善诚信考核评优机制,强化经营行为监督,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文明服务意识。七要经常性召开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出租车驾驶员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帮助驾驶员解决遇到实际困难。八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