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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抛妻弃女》真相的钥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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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启《抛妻弃女》真相的钥匙(一)
    备注:此前《抛妻弃女 天理难容》一帖,实为别人转载于我的博客,至于是谁,本人不晓,也不愿知。
   
    关于《抛妻弃女》的帖子流传已有几日,作为女方当事人,我也正面的来几句。
    2008年,我们俩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到订婚,结婚,怀孕。可我也知道,一切都来不及了。很多时候,女人更愿纵情去爱,因为一句话,一个眼神,几句承诺,你以为你和他之间有故事可说了,可结果往往被爱蒙了眼。
    他是个聪明的玩家,而时间也在此扮演了诡异的角色。
    因怀孕,为了照顾周到,就一直住在娘家。保胎之前,两人的感情的确很好,可到7、8个月保胎的时候,他来我家看我和孩子的次数越来越少……短信电话也很少接了。每次回家,他都粗话骂我,言语虐待我,有时回家门反锁让我半小时都开不了,只好回娘家了。有一次我还亲眼看到有个女人从家里走出来,他谎称是他女的朋友,女人都是敏感的,我怀疑他有婚外情当然很正常,就这样争吵了一两次。之后的冷淡,到绝情,再到狠心……男人的心有几个是这样的。
    2009年11月,在我临产将近半个月时就逼着我堕胎,并扔言:“若要生下来我也一切不管,就算孩子判给我,我也会把他送人”。丢出这样一番话,对任何一个女人来说,那都是晴天霹雳。留给我的,尽是永无止境的怀疑和深问,不停的问,不停的问,再问下去,把自己也问绝望了……母亲问几句,他更是冷言相对,甚至脏话连篇,最后更是关了手机,不再接我的电话,手机里的那个号码,也彻底作废了,再下去……他也成了永远的隐形人,更别说打个电话关心下我和我的孩子。但我清楚的一点,男人爱你是有理由的,不爱你是没有理由的。
    9个月,岂能说打掉就打掉的,真把女人当神了啊。说这些话都不经大脑的吗?那是需要多少的时间和精神去经营的一个小生命……我咬紧牙关,挺过去了。
    预产前,就在平阳县人民医院204的产床上,我躺了三天三夜,那临产前的疼痛,不是任何一个男人所能承受的起的。之前的精神打击,现在身体虚弱,医生说连剖腹产都有危险.父亲,母亲,……守了我三天三夜,难产的这几天,我是多么渴望他的到来,而那个男人又在哪里风花雪月了呢?我恨,恨到骨子里。这个社会离婚的是不少,七老八十再分开的也有,可唯独自己孩子还没出生就被丢下。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每个女人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个重要的时刻。可不同的事,手术台上的我,人是麻木的,心是空虚的。这个孩子的降临,是幸还是不幸,他不懂,我亦不知。我跟自己开了个很大的玩笑,还天真的以为,孩子出生的当天,他会出现的,即使没了爱情,总归是他的亲生骨肉,亲情还总该有吧,即使砸断了骨头至少还连着筋吧.可惜我错了,他的手机是通的,可从未接过,人间蒸发了, 母亲发了疯似的在找寻他,可学校的老师说他也不知道,几天前,学校的工作就找了人代课。天啊,能说什么,又该说什么呢?我不明白,男人可以绝情到如此程度,让人窒息,帖子里他说他爱孩子的,他也认为孩子是无辜的,是什么理由让他玩消失,而且连学校的工作都找人代课了呢。爱与不爱孩子,自己心里最清楚不过了。
    手术后,插着输尿管,抬不起头,也翻不了身,除了呼吸,没有半丝的力气,看着其他产妇一家温馨美满的样子,我的心一直在流泪,那种心如刀割的痛是任何一个人无法体会的。
    出院的当天,原以为可以回家了。可他谎称说房子租给了别人,还把房门换了锁芯,把我们母女俩赶出家门。还在外宣称说是我先离开这个家的,他只是住在那也觉得寂寞,才把房子给租掉的,还可以还还债。众口相传,满城风雨,又有多少人能真正的辨别这其中的黑白。多么卑劣的嘴脸,多么幼稚的举动,无理中的尖刻,却又故做姿态……犹恨此生无归处……
    后来也才知道,房子并没出租,一直是空着的。可笑,真的是可笑。一个女人还没离婚,一直带着孩子住在娘家,你们知道我作为一个女人的心,作为一个母亲的心吗?对,我是住进去了,我带着自己的孩子还有保姆住进去了。他没理由让我变的无家可归。可他知道后,居然断电,断水,断通讯,把我和孩子所有的衣物装在编织袋扔掉,最后还用502胶水把房门和锁芯给胶上,让我们出不去。真的是无语了,这档事,岂是一个正常人所为

    后来小孩生病,在温州住院,一直是我家里人在照顾。你说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很可怜……可你又做了什么呢?打你电话不接,发信息通知你不回,一直没过去看孩子一眼。爱与不爱,已见分晓。如果他还是很不要脸的说他爱孩子的话,那就说去吧。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他这样,他家里人更是……不想再多说了,是男人,就拿出男人应有的姿态。

    至于法庭一事,这是迟早的。我们会见面的。之前因为受打击,坐月子,一直在养身体,在此不想多解释。

    这是一个女人的心声,一个母亲的心声……
发表于 2010-6-24 0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以上内容印成小册子放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供新人免费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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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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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来了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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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让当事人双方来说吧!  大家尽量少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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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论坛清洁点,看多了,争来争去的,怎一个乱字了得,本人有点视觉疲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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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宇桀殿下。 于 2010-6-24 09:44 编辑

以下纯属个人言论,与此事件毫无关系。

社区的所有看客们,难道你们没发现一个很蹊跷的问题吗?本文与《抛妻弃女》所用的字体是完全一样。在一个论坛玩习惯的人都会有一个坏毛病,哪就是喜欢用同样的字体来发表文章。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家丑不得外扬,扬出必被人笑

如果LZ真的是当事人,那么有一句话要说:你真的很空闲,帖子里写着你的孩子身体怎么的不好,你却不去照顾一下,反而还有时间在这和人JJWW的,我看你还是把这些时间浪费在你孩子身上的比较好。

PS:突然感觉很可悲,社区的管理难道不知道哪些是马甲么?也许是以前在一些论坛中碰太多了吧,突然觉得自己以前很是幼稚,也是这样和一堆的马甲在斗嘴。现在真的是庆幸,已经真正的成为一个看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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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恭喜你脱俗了!  发表于 2010-6-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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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不要上,男主角自己讲。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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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就“备注:此前《抛妻弃女 天理难容》一帖,实为别人转载于我的博客,至于是谁,本人不晓,也不愿知。”这句话发表个人意见
试问,如果是别人转载的,LZ又不知情,我想知道,博客转帖的时候,博客里本来就没有图片,社区文中的图片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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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看累了,咱别管他们的家务事了!我一直坚信:一个巴掌绝对拍不响!  发表于 2010-6-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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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社区的同仁也看麻木了,还是你们自己内部解决吧!没必要纷纷扰扰,闹得全城皆知!这样做有意义么?无非是双方都倒霉!

套用一个网友的话:你们都还年轻,还想再娶再嫁的。既然过不下去,那就好聚好散吧!这样闹下去,你们的孩子还能安安稳稳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成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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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散了啦  发表于 2010-6-2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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