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但我的情况和他一样,平阳县像我这样的情况的人应该有很多,我发贴的目的是向大家呼吁一下,找回自己的相应的权利。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工作难找伴随着收入降低。收入降低,但是城市生活成本却在逐年增高,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还跟不上。
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3年后,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5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地“农转非”。这样对1995-2003年入学的农村大中专学生极不公平,他们即丧失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成为农民、也没有因为升学而得到工作,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编制,没有发展空间,毕业返乡后与原籍地农村基层组织在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征地补偿等方面出现利益之争,被政策剥夺。
大中专学生入校随迁户口,只是学校人口管理的一项变通的、临时的措施。它不同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大中专学生的户口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上大学不是成了所谓的“国家干部”,不是长久地落户,而是纯粹的个人投资,是学习知识技能。毕业以后,他的户口还是要迁出学校的。说到底,农村大中专学生户籍“农转非”,不过是获得了一个城市生活的虚名,高消费、高房价让低收入、低保障的大学毕业生透不过气来。农村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如能迁回原村,就意味着他仍是本村村民,仍然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目前,我们的户籍政策否定了想回迁户口的农村大中专学生的村民身份,此举意味着剥夺他们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上学不等于户籍,政策应该允许他们回原籍农村落户,让其有权利参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有权利参加竞选,有权利享有该村村民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上大学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这些权利。这些新问题关系到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们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
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选择。在当前社会赋予了农民和居民不同的身份和福利保障后,无论是农民还是居民,都有一个趋利的诉求。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拿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解决温饱,这些利好是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贫困居民所享受不到而又渴求得到的。事实上,在“非转农”的背后所折射的还是我们在城乡制度上的差异。“非转农”遭遇制度空白,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制度瓶颈。城市化的过程没有错,但是,当我们将社会资源差异化地分配给居民和农民时,就不该以没有先例而拒绝公民的“非转农”要求。“农转非”有制度的支持,“非转农”同样需要制度的支持。
农村大中专学生入校读书时其户籍的迁出,并不表明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基于一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当今社会户口的作用己不是计划经济户口的作用了,现在的户口仅仅是人口管理的需要,已经没有任何待遇因素了。所以,农村学生考上大中专院校后,虽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在没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依然生活在原籍农村前,他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允许其户籍“非转农”,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体现了宪法赋予的权利。
据了解,2005年9月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早在2002年,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截至目前,台州市所属椒江、路桥、黄岩三个区已有近5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结了“非转农”手续,回到农村,丽水莲都地区也推出“非转农”政策。 温州地区所属永嘉、瓯海也已陆续推出,我们平阳县是否也有相关政策,让我们这些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学子们能从新回家。 目前浙江省已经有5个地区实行"非转农"政策. 1.台州政策出台时间: 2006年5月1日 2.丽水政策出台时间: 2009年11月6日 3.东阳政策出台时间: 2010年1月15日 4.萧山区政策出台时间: 2010年2月8日 5.义乌市政策出台时间: 2010年10月15日 6.温州地区的永嘉已于2011年3月24日开始实施,瓯海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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