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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公安局的四份拟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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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随心百灵 于 2014-9-15 21:27 编辑

权属存在明显争议情况下,平阳县公安局在一周内做出四份拟处罚,且当事人在上海治疗期间以“逃跑”为理由,公告送达四份拟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何在?私权和公权怎么“捆绑”在一起?到底谁是老虎和苍蝇?(四份拟处罚公告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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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公告如同儿戏,还是就是如此?拟处罚公告怎么发俩次相同的内容?第一次公告里说7天内未提出申辩的话,会作出处罚公告,岂不是废话?无法履行直接告知的原因很多,公安部门的措辞竟然是“你逃跑”。是抓捕时当场跑了吗?如不是,这措辞岂不是“有罪推定”或文革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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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问题,首先是确认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房屋归属。另外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不是你的都是属于公私财物。所以派出所在出具处罚决定书之前,公安机关需要确认损坏的是自己还是别人的物品。损坏自己的是没事....  发表于 2014-9-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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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21: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安局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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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属怎么争议,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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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到位,里面阐述的事实、法律依据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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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2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宅被人侵占,办案人员只听一面之词,没经过实地调查,而拟处罚公告里说是对方的家,认为我方侵害对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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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是你的家了,你有产权证。你认为在自己家里砸东西不犯法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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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到个大概了,是老房子翻建,你觉的他占了你家的宅基地。就过去把人家的墙给扒了,把卫生间砸了。这里给你上个法制课,你这肯定是违法行为。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妥当的。什么私权公权,什么老虎苍乱蝇,不要电视看多了,在这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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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2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村委会2000年丈量房屋占地面积登记在我方名下,且村里老干部也证实确属我方所有。办案人员未采纳这些证据,擅自在拟处罚公告中认定为对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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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公安出示了立卖契约复印件,公安认可。你说你的,你把立卖契约复印上来,让各位评评理。  发表于 2014-9-16 19:59
举双手赞同: 2
既然你有证据,何必采取过激行为呢?  发表于 2014-9-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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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2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原有两间首建楼房及横轩一间,在1994年将两间首建楼房卖给对方,而横轩是没有卖的。但后来对方却侵占了横轩做为卫生间使用,并声称这间横轩是他的。双方因横轩所有权而发生争执,并非是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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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说不清,买卖有契约的,里面肯定写清楚的。  发表于 2014-9-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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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2:3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纠纷是小事啊,公安机关应该调解处理,上升到行政拘留,是不是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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